原标题:先交1.8万违约金,靓号转网不应有隐形门槛
据新京报报导,近来,山西太原的杨先生在处理“携号转网”服务时就被奉告,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靓号协议,要转出的话需求交纳违约金1.8万余元。对此,涉事运营商表明,“解约的相关事项将严厉依照与用户签定的协议条款来履行,因为每个用户的使用状况纷歧,解约的详细状况需带着入网时的有效证件到营业厅现场咨询。”
依照《携号转网服务办理规则》,不论是不是靓号,携号转网都没有一点隐形门槛,更无违约金之说。据此,用户需交纳违约金才干转网,显着与相关规则相互矛盾。而要化解这样的一个问题,首要仍是得从头审视“靓号”协议自身的合理性。
工信部分屡次重申,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办理办法》也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获得码号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分同意,不得私行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而运营商针对所谓“靓号”拟定的最低消费协议,实践便是变相收取“选号费、占用费”。而假如以违约金的方法来约束靓号转网,也未尝不是在坐实收取“选号费、占用费”的本质。
不可否认,囿于实践的消费心思,一些电话号码的确存在商场“溢价”的状况。但在运营商并没有为靓号付出额定本钱的前提下,专门推出“靓号”套餐,实践便是在使用这种消费心思为自己增收,它反过来也持续强化了对顾客的心思暗示,亦是为商场炒号行为火上加油。因而,一些号码被更多人垂青是实际,但运营商借机搞特别协议、设最低消费,也并不合理。
更要害的一点在于,究竟何谓“靓号”,本就无固定规范。别的,“靓号”消费协议自身也十分紊乱。如《合同法》规则,租借协议的最长有效期为20年,超越20年的部分无效。
但纵观实践中的“靓号”协议,就不乏30年、80年的,乃至之前还有新闻媒体报导一些靓号协议签到了2099年。由此可见,以这样合理性、合法性存疑的协议来约束携号转网,或是收取违约金,恐怕难以服人。
某种程度上,靓号在携号转网上受阻,让其不合理之处露出得更充分了。在这种状况下,运营商根据既有协议为携号转网设置门槛,或许会削弱“携号转网”服务的变革成效。
就眼下看,有关部分无妨借携号转网的时机,与各大运营商一道,对所谓的靓号“潜规则”和一些协议遗留问题,作出系统性的妥善处理,别让“靓号”成为携号转网的死角。靓号尽管看似仅仅少数人的挑选,但这恰恰更检测携号转网的变革诚心,影响人们对这项变革的点评。
□任然(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