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8月28日晚间音讯,因以为“蔓蔓看”App在其客户端以“同享会员”的形式为用户供给优酷渠道上的内容并进行在线有偿播映的行为,侵犯了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影视著作的信息网络传达权并构成不正当竞赛。原告优酷公司将该App运营者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蔓蓝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中止侵权并补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合计200万元。
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定被告蔓蓝公司补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销合计200万元。
2018年6月,优酷发现被告在其运营的“蔓蔓看” App上,未经原告答应供给《战狼2》的在线有偿播映。优酷以为,被告未经答应运用涉案著作,其行为侵犯了优酷合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达权。一起,优酷、蔓蔓看均是互联网视频职业运营者,存在竞赛联系。蔓蔓看的运营形式不需要付出版权费用、带宽等本钱就可向用户供给原告渠道的付费视频内容,将使很多不愿意观看广告和付费的用户转而运用“蔓蔓看”软件。其具有片面成心,违反了诚笃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害了优酷合法的运营活动,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