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一名家长近日到幼稚园探望儿子时,意外发现儿子因不想睡午觉,而被一名女教师以“泰山压顶”的方式坐在身上施暴,遂用手机偷偷将罪证拍下。
从拍摄的短片显示,整个施暴过程持续约分半钟,其间男童哭喊着“你不要打我,我讨厌你,你放开”、“你不要打我,我要妈妈”。不过,涉事女教师却一边坐在其身上动粗,一边大骂“你再吵,一天到晚吵”、“我才讨厌你,我嫌死你”。
当日涉事教师迫于压力,公开在其他教师面前向家长道歉,解释自己因为男童太调皮才会作出此举:“我诚挚向家长道歉,不好意思我的情绪有点激动。”
如果伤害是长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认定是虐待行为,如果是个别一次行为造成的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是死刑,具体的认定要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