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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实:崔永元又给自己加戏,能不能理性讨论转基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8 09:13:59  阅读:6428+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张含韵

  来源:观察者网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徐实]

  沉寂许久,“反转斗士”崔永元又给自己加戏了。

  7月26日,崔永元发表公开声明,称将辞去璞谷塘担任的所有职务并退出所有股份,声称这与其反对转基因食品、导致个人受牵连有关。一唱一和,璞谷塘原生态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了一个声明,感谢崔永元的“义举”。

严格转基因监管程序

  作为反转斗士,崔永元经常宣扬转基因食品导致癌症高发。从科学上说,两件事物同时发生并不意味着存在因果关系,而很有可能只是巧合。不错,转基因食品的销量和癌症发病率同步增加,可问题在于,有机食品的销量与癌症发病率也在同步增加,为什么不说有机食品导致癌症高发?生物学、病理学的致癌机理研究非常严谨复杂,往往需要大量实验才能确定因果关系。

  与盲目“反转”的行为艺术表演者不同,另外一些质疑者确实有理性的考虑。例如,他们认为我国政府对转基因农作物的审批和监管存在纰漏,有些申请方存在数据造假。我们应当认真对待这些理性的质疑,发现矛盾、就事论事正是理性质疑的价值所在。

  当年修建三峡工程的时候,水利界曾有许多专家对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具体的质疑。后来三峡工程的建设者们为了应对这些质疑采取大量改进措施,从船闸到移民方案都做出了调整。待到三峡工程竣工,建设者们不禁感慨,正是当初的质疑者促进了三峡工程的完善。另一方面,因为三峡工程确实做出了大量的改进,许多当初的质疑者也不再持反对态度,这样的结果可以算作皆大欢喜。

  与三峡工程的情况相似,理性质疑对我国完善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也有重大意义。人民群众的健康至关重要,哪怕转基因食品是好东西,也要走正规的审批程序。众所周知,即使在其他国家已经上市销售的药物,要进入中国市场也需要经过国家药监总局的审批,这是必要的规矩。同理,转基因食品要想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也必须经过严谨、正规的审批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架构,农业部依法受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申请被受理的,应当交由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5年。

  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已经是第五届了,应该说做了不少事情,但其运作也有需要完善之处。美国和欧盟都为转基因食品的审批和监管建立了严谨的制度框架,这方面的具体事务,在欧盟由位于意大利帕尔马的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1],在美国则由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欧洲食品安全局和美国农业部都是拥有执法权的强力部门,在安全性评估方面拥有比较充足的资源和经验。与欧美相对完善的制度相比,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运作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本身没有执法权。我国转基因食品监管体系包含12个横向职能部门,尽管有部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但难以避免发生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2]。未来需要解决“九龙治水”、执法权分散的问题。没有充足的惩戒手段,就无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这是法家思想的基本观点。

  此外还有责任归属问题。这个委员会与农业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委员会的成员公示发表在农业部的网站上,委员会的运作与农业部密切协作[3]。问题在于,如果对转基因食品的审批出现失误(比如没有察觉数据造假、安全性评价不完善),谁应该承担最终责任?委员会的专家有任期限制,5年之后一走了之,对工作失误承担不了什么责任,现实中也很难去追责。

  解决责任归属问题,可以参照美国药监局现成的经验:美国药监局经常成立由外聘专家组成的委员会,为药物评审提供帮助。从法理上说,外聘专家是为美国药监局提供劳务服务,并不属于其雇员。专家委员会可以就药物审批提出参考意见(一般会投票表决),但最终做出审批决定、对决定承担责任的仍然是美国药监局。既然我国农业部对转基因食品有充足信心,那就应该厘清责任归属问题,并且对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运作进行更为严格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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