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7月8日,在山东省临沂,一出租车女司机因操作不当冲入正在机动车道上的暴走团,致使多人受伤,其中一人商某抢救无效死亡。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在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女司机董某驾驶出租车径直驶入在机动车道上晨跑的队伍,致使丁某、王某、商某等人受伤,出租车也造成了部分损坏。
接警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据悉,车祸原因是董某操作不当,董某称自己“大意了”。
不过,事件一出,有网友质疑,晨练“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行走,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此次事故全部由司机担责,他们是不是还会去铁轨上暴走,去机场跑道上暴走?”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晨跑队伍临沂市山鹰运动协会会长表示,“当时晨跑的地方主路两边都在修路,路不好走,锻炼的人才会跑到机动车道上”。他认为,上机动车道晨跑不明智,但司机责任更大。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撞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并附加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女司机开车子直接碾进了“暴走团”,造成1死2伤的严重后果,当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不能就反推出:“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跑路锻炼,就是合理的,不该受谴责、不该受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的原则是“生命至上”、保护弱势一方;但是,行人也当尊重路权,尊重“分道通行规则”。该法第36条明确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