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控辩交易”比较陌生。和世界其他国家不同的是,在美国,超过90%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控辩交易”的方式结案。所谓“控辩交易”,正式的法律术语叫“认罪交易/协议”(Plea Bargain/Agreement),通常是指嫌犯通过承认罪名换取较轻的刑事处罚。常见的认罪协议包括被告减少认罪的罪名、检察官向法官建议更轻的刑罚,以及嫌犯同意承认某些特定事实等三类。
美国之所以采用认罪交易,主要是出于司法资源配置有效性的考虑。美国的检察官在刑事案中负有极高的举证责任,与嫌犯达成认罪交易,可以节省时间和资源用于其他案件。而且,美国州一级的检察官都来自于民选,其结案率定罪率也是他们争取连任的砝码,因此,检察官自然希望嫌犯及早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