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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收警示函 收入信息披露违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23 14:13:22  阅读:269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邱心志
2017年12月20日,华谊兄弟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华谊兄弟未能对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两家子公司的收入来源进行及时、完整地披露,直至2017年10月26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和披露;公司总经理兼副董事长王忠磊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忠磊予以警示。

这件事来源于2015年,华谊兄弟先后收购两家明星公司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浩瀚)和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美拉)。而标的公司作为明星公司,主营收入一部分来源于明星股东的个人收入。

从东阳美拉的业绩情况来看,2015年,东阳美拉实现净利润4602.67万元,收入来源于业务广告、参加综艺节目及导演服务。其中包括冯小刚作为编剧、导演、监制、制片、演员、广告代言人等业务产生的利润。

从东阳浩瀚的业绩情况来看,2015年,李晨个人净利润813.9万元;冯绍峰个人净利润832.16万元;Angelababy个人净利润807.58万元;郑恺个人净利润817.41万元;杜淳个人净利润804.07万元;陈赫个人净利润809.33万元;东阳浩瀚的公司净利润227.39万元。合计实现净利润5111.82万元。

在业内看来,明星的个人收入,装入子公司中,再出售给上市公司,这一做法将明星收入资本化。易凯资本创始人王冉曾撰文表示,“对影视公司来说,本来的成本不仅不再是成本,而是变成了收入,这一进一出,亏的转为盈利,盈利的变成赚疯。对这些大牌艺人或者导演来说,付出了一两年的劳动拿回了六到十年的钱,虽然后面还会有一些绑定的义务,但那些都是未来,眼前的利益先装进兜再说。玩儿得更生猛的,甚至可以如法炮制同时和不止一家公司合作,也从不止一个地方拿到市盈率的倍数。”

针对2015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两家子公司收入来源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疏漏,华谊兄弟总经理兼副董事长王中磊表示,将主动承担责任,严格监督并亲自推动公司证券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充分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以更稳定优异的公司发展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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