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峻通过,寻求郭女士的帮忙。表示自己的公司要为员工们办理“购买松下产品的会员”,同时需要一张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作为凭证,但是不会把卡上面的钱花掉。陷入恋爱喜悦的郭女士想都没想就把自己的银行U盾口令号告诉了李峻,没想到几分钟后,她的手机收到一条银行卡扣除3.5万元的信息。再发消息给李峻时,发现已经被拉黑,无奈之下选择报警。
21日下午,栖霞公安分局尧化门派出所接到辖区的郭女士报警称,她被还没见面的男友转走了银行卡中的3.5万元。
二、莫让年节变年劫
过年最开心的莫过于孩子和老人了,前者期盼假期和压岁钱,后者渴望家人团聚。而在这个阖家欢聚的时刻,对于许多刚进入社会的年轻人,那滋味不得不说是“快乐并痛着”。
过年的各种聚会,别人家的孩子和年终奖,还没到手的工资,抢不到的火车票各种事情都愁死个人,而最恐怖的莫过于“催婚紧箍咒”了,从自家老妈老爸,到姑姑舅舅,再到邻居家的七大姑八大姨,举家团圆的日子也意味着各种围绕你的八卦齐飞。于是滋生了租男友女友这样奇葩的产业,而其市场却也十分火热。其实,不乏向郭女士这样被欺骗的当事人。那么,找男友应付催婚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租男友协议合法么?受法律保护么?
在现代社会,“人”不能成为合同的客体,所以所谓的“租男友”合同,被出租的客体其实是一种服务,而非人身。就服务本身而言,双方只要遵守法律和按约定履行自己的行为,比如按约支付报酬、尊重对方个人隐私等,这种合同就无可厚非。
总是,租男(女)友合同是否合法,具体要看合同内容。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包含了接吻、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也违反了社会公德,不属于雇佣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
其次,存在财产和人身隐患。
在百度搜索“租男(女)友”,你会看到很多关于出租男(女)友小广告,但这下广告的真实性并不高,有些是骗子打的幌子,目的只是为了骗钱。而也存在一些假女友、假男友,收了你付了“租金”,再收了你父母给的见面礼后,偷偷跑了的。由于你对他们的个人信息知道的甚少,这些钱要找回来的可能性极低。